伤害案件中的伤情证据及其审查
2012-01-28文◎金轶熊路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4期
文◎金 轶 熊 路
伤害案件中的伤情证据及其审查
文◎金 轶*熊 路*
人身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多发,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常见,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罪名,本文统称为伤害案件。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就诊病历、医生证言、受伤人员陈述等证据,不仅是人体受到伤害事实最直接的体现,而且也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等鉴定意见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办案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对上述证据不够重视。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几种伤情证据分别予以分析。
一、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是医院就病人在医院的诊治情况、治疗建议等出具的书面证明,系来源于医疗活动过程之中的书证,其内容一般较为概括、即时,常常由医生明确列举诊断意见,并给出诊断建议。在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中,这一证据的优点在于简明扼要,但在病情较为复杂、可能存在争议的案件中,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因而会显得过于单薄甚至武断,往往需要配合其他伤情证据。
由于诊断证明书的书写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或者规范,往往取决于医院的内部管理以及接诊医生个人,因此,实践中诊断证明书书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审查诊断证明书时,一要注意就诊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医生签名、日期以及医院盖章等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实践中诊断证明书对病人姓名、年龄甚至性别书写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不准确的或有瑕疵的,要及时联系补正,必要时重新调取或补充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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