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2012-01-28王海桥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4期

文◎王海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文◎王海桥*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原系上海某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章某某原系上海某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被告人于2008年1月2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执行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9年4月7日提起公诉,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二被告人及刘某(另案处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经共谋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销售“某甲票据打印电脑软件”的名义,按每套人民币4.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5.6万元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72份,价税合计2.26亿元,税额3296万余元;并据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464万余元,实际取得税款1543万余元。嗣后,李某、章某某又以某乙公司委托出口“数据处理器板卡”名义通过上海科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由李某、章某某注册并控制的香港星顺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奥斯陆企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刘某则以某乙公司名义向科实公司、上汽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99份,价税合计2.35亿余元,税额3426万余元,并据此抵扣税款3296万余元;骗取出口退税款3425万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2日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章某某二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