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启蒙的歧途:作为规范的个人自主性
2012-01-27刘擎
中国思潮评论 2012年0期
刘擎
走出启蒙的歧途:作为规范的个人自主性
刘擎
主权者由个体组成,而这些个体却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法被要求承担任何责任:不负责的个体。这并不是自由民主制的初衷。其初衷是,这种享有主权的个体是尽职尽责的个体,是本着自己的良心自我约束和自我引导的个体。
——列奥·施特劳斯[1列奥·施特劳斯:《我们时代的危机》,《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刘小枫编,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引言
现代性的根本困境之一是价值规范基础的瓦解。一方面,在“除魅”之后的现代世界中,宗教或超验的宇宙观受到启蒙理性的挑战,不再能够提供广泛共享的价值规范资源;另一方面,启蒙主义所倡导的个人自主性理想——人依据理性为自身立法——不断遭到各种质疑(甚至被视为一种自负的幻觉),难以作为规范基础获得广泛的支持。因此,现代世界在价值规范意义上既无从依傍又无可自立,陷入了所谓“无根性”局面。这不只是一个思想理论上的困境,也在实践中对人生意义、道德生活以及政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针对现代性规范阙失的问题,学术思想界出现了丰富而热烈的研究讨论。本文仅限在一个特定的方面探讨几个相关的问题:为什么作为道德规范性概念的个人自主性理想会陷入困境?如何可能修正重构自主性概念,从而对此获得更为恰当的理解?恰当理解的自主性概念可以对克服现代性危机提供什么启发?本文试图通过对个人自主性概念的批判清理,旨在以修正性的重构方式来维护自主性的理想,将着重阐明以下三个基本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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