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责任保健组织的发展及启示
2012-01-27张小娟
朱 坤 张小娟
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0
美国是世界上人均卫生费用最高的国家,2011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高达17.6%[1],但公民健康水平却与其投入并不匹配。美国卫生保健系统长期存在医疗费用高、服务质量相对不高、服务提供碎片化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2010年美国通过可支付保健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ACA)将责任保健组织(Accountable care organizations,ACO)引入 Medicare。[2]
1 背景
美国大多数公共和私立健康保险均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导致过度医疗,增加了病人和支付方的负担。同时,美国医生执业相对独立,医生之间不能充分共享病人信息和协调诊疗措施,重复诊疗现象时有发生。多年前部分组织尝试鼓励初级保健医生、专科医生和医院形成联合体,共同为病人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如凯撒医疗集团(Kaiser Permanente),梅奥医院集团(Mayo Clinic)和克里夫兰临床医院(Cleveland Clinic)等。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内部诊疗规范等措施确保提供者之间协同合作,避免过度医疗,进而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3]
除以上医院集团外,美国一些医生、医院和保险公司也曾尝试对医疗服务提供进行整合。为能够在一定限额内提供更好的服务,20世纪70年代,很多医生与医院联合起来成立保险机构,或同保险机构签订合同,采用按人头支付方式为参保人群提供全方位服务。但是,很多居民对限制就医选择表示反对。随后,1973年健康维护法案(Health Maintenance Act)通过并实施,管理保健(Managed Care)逐渐成为主流,健康维护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HMO)作为管理保健和控制成本的一种方式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