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的经验与挑战
2012-11-29徐恒秋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12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徐恒秋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合肥 230001
为缓解农村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的问题,安徽省在新农合制度保基本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提高大病保障待遇及分级医疗工作。2010年以来,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从小儿先心病和白血病入手,逐步推行提高大病保障待遇,并将此项工作与分级医疗紧密结合起来。随着大病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及大病病种数量逐年增加,参合农民获得了更多补偿,新农合基金效能得以提升,医疗机构也得到了发展。当然,随着政策的推进,也发现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
1 安徽省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的主要做法
1.1 基本情况
2010年,安徽省启动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两类大病医疗保障待遇工作。2011年,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4类大病医疗保障试点,1/3统筹地区开展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大病保障试点;以省为单位,另增加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治疗等23组大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2012年,全省推开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结肠癌、直肠癌10类大病医疗保障试点,1/3统筹地区开展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3类大病医疗保障试点;以省为单位,另增加重型再障等9组大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对52组重大疾病100多个单病种开展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工作(表1)。各统筹地区还开展了116组常见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工作。

表1 2010—2012年安徽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组推广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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