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对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散机制分析
2012-11-29朱铭来宋占军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12期
朱铭来 宋占军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 天津 300071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在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大病保险制度“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由此可见,大病保险最终能否建立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的有效分散机制,应该是我们考量和评估的核心要素。
评价大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指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即实际支付比例;二是大病保险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规模。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总的来看,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较为合理,在此背景下,大病保险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规模成为分析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分担效果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偏高,并且统一的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将导致我国大病保险实际受益人群规模偏小,大病保险制度对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担效果不足,为真正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的政策初衷,本文从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细化和完善筹资机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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