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医疗方案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012-01-26马新耀张思兵
中国医院 2012年1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 马新耀 张思兵
替代医疗方案是侵权责任法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对其概念进行解析,并分析其对医患双方、特别是医方带来的深刻影响,对于保障医患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提升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以及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替代医疗方案概念及解析
1.1 替代医疗方案概念
2010年7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何为替代医疗方案?遍查既往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均未有提及。而将替代医疗方案明确写入国家立法,这是头一回,也使得负担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同时,也成为司法机关审理医疗侵权案件时须严格明确的新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定概念,从文理角度解释替代医疗方案,应是目前较为妥当的方式,笔者试作解释如下:替代医疗方案,是指在诊疗目的上与医疗机构对患者所施行的诊疗方案相一致的其它诊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属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已成熟使用的、可以用于治疗该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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