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共租赁房制度的提案
2012-01-26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5期
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厦门、杭州等城市进行公共租赁房的试点工作。由于我国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刚刚起步,有很多不足和隐患逐渐显露,有待进一步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准入及退出机制不健全;2.资金房源融资渠道单一;3.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4.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及周边国家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公共租赁房制度。
建议:
一、制定《住宅法》,促进我国住房法律体系的完善
目前,在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中缺乏一部基本法,即《住宅法》。《住宅法》的缺位导致政府在保障公民居住权上的责任缺失,《住宅法》的制定不仅仅是对我国公共租赁房制度的规制,更是对我国整个住房制度的规制。《住宅法》应该是一部调整住房关系的纲领性法律,其中应明确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设立专门的住房管理机关、明确公民“有房可居”的权利、明确具体有关制度等。《住宅法》的制定和出台一方面将促进我国住房法律体系的完善,使得公共租赁房以及整个保障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也将标志着我国人权状况的完善,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尊严。
在国家住房保障框架已经基本确立的基础上,应由国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作为主体,研究公共租赁房四类保障对象的差异,逐步完善公共租赁房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管理办法,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相应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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