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2012-01-22杨世民
中国合理用药探索 2012年8期
关键词:药品
杨世民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学系,陕西 西安710061)
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杨世民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学系,陕西 西安710061)
目的:为我国执业药师立法提供必要性与可行性支持。方法:通过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其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现行执业药师政策法规及现有工作基础的分析,研究其可行性。结果与结论:在我国要推行好执业药师制度仅靠现行的政策文件是不够的,执业药师制度必须立法,提升其法律地位,依靠国家的法律来保障该项资格制度的推行。
执业药师;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1994年3月15日,原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2011年底,已有17年的历史。回顾走过的历程,经过认证、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执业药师队伍已初具规模,他们在审核医师处方,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方面还存在不足,不合理用药的现象还较为严重,执业药师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为了促进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患者和公众合理用药的需求,亟需完善执业药师法律建设,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
1 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
1.1 执业药师立法是配备、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法律保证
执业药师立法的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执业药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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