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探究
2012-01-21赵海瑞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赵海瑞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郑州475000)
自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表以来,中外学术界对异化问题展开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究,对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也有着广泛的探讨和普遍的关注,本文仅对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相关诸方面进行一个简要的概述和初步的探究。
一、“异化”范畴的历史演绎
正如马克思的辩证法将万事万物看成一个不断生成的历史过程一样,异化一词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源于拉丁文的异化,最早只具有“让与、让渡、转让、疏远、差异”等含义,后来英语的“alienation”,则可以被翻译成“生疏的、疏远的”,也还是一个中性词,而德语“Entfremdung”(异化)一词,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则具有了“夺取、盗窃”的含义。因此,“异化”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历史地发展着。
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最早使用了“异化”这一概念。霍布斯从性恶论出发,指出人与人的关系就像狼一样总是处在战争的状态。因此,人们需要互相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力给君主,让君王来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并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如此,个人的自然权力就异化成为了国家的意志和公共利益。从上面不难看出,霍布斯的“异化”只是让渡的意思,这里的异化的主体与异化客体的关系是谐和的,二者不具有对抗性。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则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第一次赋予了异化“范畴对抗性”的内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针对霍布斯的“专制主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国内太平”的说法,提出诘问,指出如果这种权力被专制主的野心所用引起的战争,如果这种权力被专制主无厌的贪求所用,如果这种权力被官吏们用来骚扰人民,这只能给人民带来危害甚至使得纠纷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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