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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新审视及构建

2012-01-21吕济元叶新江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考核监督建设

吕济元,叶新江

(郑州大学 纪委,郑州450001)

一、引言

1998 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修订后的《规定》的颁布实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着适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

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指出:“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伴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国高校的快速发展,曾经以“清水衙门”和“一方净土”为荣的高校也开始出现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武汉大学两名校级领导经济受贿、河南中医学院院长有经济问题的高校腐败事件触动了全社会的神经。最近三年,检察机关查处高校中的腐败案件猛增,案发数量上升了一倍。虽然这些腐败分子在高校中为数不多,仅仅是个别学校的个别行为,但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它不仅阻碍了某些高校的发展,甚至对我党和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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