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国家”范式对南共自治社会主义的影响——兼论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
2012-01-21刘先春邓嫣嫣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刘先春,邓嫣嫣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社会”“国家”一直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范畴,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社会”已经从古老意义上与国家同质的“政治社会”发展为与国家对立、并部分独立于国家的一个比较性概念。如今“社会与国家”范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研究取向,一种沿袭洛克“社会先于国家”的传统,强调国家对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的恶”,由此推导出社会对抗国家的观点;另一种则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国家高于社会”的理念,强调国家对社会型塑的支配力量。随着19、20世纪日益盛行的对各种“国家主义”的反抗,第一种取向的范式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并在南共领导的自治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影响。
一、自治社会主义的产生:社会民主改革的需要
南共诞生于1919年,是俄国十月革命的精神产物,成立之初即明确提出以列宁主义为党的根本纲领。在漫长的革命过程中,一直受共产国际领导,苏联和斯大林本人在南共党内享有极高的威望。1945年在南共带领下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获得解放,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历史原因,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在南斯拉夫国家建设的初期具有决定性影响。1946、1948年南斯拉夫相继颁布两个国有化法案,1947年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法令,1948年通过土改法进行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运动,基本上按照“斯大林模式”——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计划经济——开始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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