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胰腺炎诊断、分类、分级标准的回顾与思考
2012-01-21杨桂元钱祝银
中华胰腺病杂志 2012年5期
杨桂元 钱祝银
·专家笔谈·
慢性胰腺炎诊断、分类、分级标准的回顾与思考
杨桂元 钱祝银
常见的致病因素、典型临床症状、影像学、病理组织学证据是慢性胰腺炎(chronic pancreatitis,CP)诊断的基本要素[1-2]。国际上,涉及到这些要素的具体诊断标准,以及用于判断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级、指导治疗、提示预后信息的分类标准则存在多种意见,极不统一。至今,尚没有一个分类体系能够达到普遍适用,涵盖病因学、临床表现、影像学、病理组织学、病理生理学,指导严重程度分级,提供治疗策略选择等多方面的要求[1,3]。
一、CP诊断、分类、分级标准的回顾
1.马赛(Marseille)标准:1963年在马赛举行的胰腺疾病会议上首次将胰腺急、慢性炎症的概念区分开来:病因消除后,临床特征、组织学改变能够恢复正常为急性;而CP则需具备持续存在的组织学改变。该标准将疾病鉴别与组织学指标(病变能否最终消除)联系到一起,对胰腺功能的关注不够,对于无法获得组织学检查证据的病例存在诊断困难。对影像学表现(尚未起步)、进一步分类等信息基本未做描述,对疾病严重度判断、分级、指导治疗、判断预后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它的价值更多的在于定义CP而不是对其分类[1,4]。
2.剑桥(Cambridge)标准:该标准充分体现并整合了影像学技术的进步,CT、ERCP等影像学指标被纳入分类和疾病严重度分级体系[4-5]。胰腺炎被简化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可再分为轻型和重型,慢性可依据影像学(CT和ERCP)表现细分严重度。但是没有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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