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究
2012-01-21曹沛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曹 沛
(中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郑州450044)
数字图书馆是对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发布和利用的实体,其形式可以是具体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也可以是虚拟的网站或者任何数字信息资源集合。它是伴随着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功能转变为以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信息提供知识化为主要特征,并且利用网络技术将馆藏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传播、扩散,服务于社会公众。作为21世纪图书馆建设和发展主体的数字图书馆,由于其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相关性,如何在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一、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1.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一致性
与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相比,数字图书馆将传统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数字化,并将其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广大文献资源的利用者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信息化服务,进一步实现各种资源的共享。数字图书馆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图书馆的固有概念,已经由单独的信息资源利用转化为群体的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资源共享。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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