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2012-01-21胡健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胡 健
(中州大学学校办公室,郑州450044)
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婚姻生活的影响甚巨,在各国的亲属法中都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在调整我国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发挥了基本功能,但该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亲属法天然地与本土婚姻文化观念和习惯关联更为紧密,所以,我们在借鉴域外立法的同时,应更多地考虑如何正确对待我们的婚姻传统文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涉及到了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处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包括婚姻法专家在内的人士对规定的合理性及价值取向提出质疑。虽然不能以此断定该解释的优劣,但是这种争论确实应当引起我们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再审视及如何修改的思考。有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框架进行分析并对夫妻财产制的体系完善发表浅见。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的法律制度。”[1]25夫妻财产关系影响婚姻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的夫妻共同制与约定共同制并行的夫妻财产制。
一、当代法定夫妻财产制模式与趋势的简评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当代法定夫妻财产制最基本的类型是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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