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人大机构设置概况考察
2012-01-11胡弘弘
人大研究 2012年4期
□ 胡弘弘 张 磊
开发区这一概念最初发端于行政管理学,法律对开发区的定义和内涵尚未明确。目前开发区主要被认为是指在城市或其他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划出一定范围,经政府科学规划论证和严格审批、实行特殊体制和特殊政策的开放开发区域[1]。各类各级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价值目标有很大的差异,其中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为典型,其数量多、分布广、对社会的贡献大、区域影响力明显[2]。而且,由于近年来两类开发区出现政策交叉、区域叠加的趋势,所以,本文中所研究的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对两者暂不加细分统一作为国家级开发区。
尽管开发区在经济方面甚至是综合领域的建设卓有成效,但是人大机构的设置却比较多样甚至比较混乱。2010年12月一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人大工作联席会议以探讨开发区的人大建设问题,这说明人大制度建设问题已开始困扰实务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机构是一个地方权力机关的必要配置,也是地方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要素。近年来,全国开发区尤其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始重视人大工作,并逐步在开发区内建立人大制度,但是数量还是极少的。目前我国216个国家级开发区中,人大机构设置的现状可以从下表[3]初步统计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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