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国有化、私有化都要不得
2012-01-05
环球时报 2012-01-05
杨 帆
为了抵御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出台了4万亿刺激经济措施,这些投资形成了大量“国有资产”,引起各方面注意,特别是引发某些知识分子不安并进行所有制的讨论。
笔者既不赞成目前搞经济国有化的思潮,也不赞成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在中国目前环境下,搞私有化可能会出现权力资本化,会让一些国有资产流入权力阶层和国际资本的腰包。那样必将导致进一步的权力扩张和再瓜分,瓜分的对象甚至会扩大到全体人民的个人资产。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不应该搞“国有化运动”,也不应该搞私有化运动,更不能允许权力资本化出现。我们急需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全面的总结和理论创新,超越左右翼观点来探讨国企改革的路径。
一方面,应从法律层面给“国有企业”定义,并明确国企应存在的领域。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严格定义为中央直属企业。一级政府主体应绝对控股在50%以上。由地方政府投资,控制全部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企业,应该称为“市属、省属、县属”公营企业,不能称为“国有企业”。这类投资应该局限于地方性自然垄断行业、公共设施等方面,目的不是营利,而是调节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
我们应当抛弃之前各种把国有企业混同于其他性质企业,一起到市场中间去赚钱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市场,大大缩小其范围。国企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市场竞争,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社会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