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教学方式的创新研究
2011-12-24胡弘弘王丹丹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1年3期
胡弘弘 王丹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 2009年开始面向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招生,一改法律硕士只招收非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做法。对于这一新增学位类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其培养都缺乏必要的认识。通过对这一专业学生的调查发现,表示对本专业很了解的只占 4.83%,有 53.51%的学生了解较少,更有 8.98%的学生一点也不了解(图一),通过对导师的调查发现,也有 20.00%的导师了解较少(图二),这对于法律硕士(法学)这一新增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是极为不利的。本文拟对关系到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实现与否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学教学方式,探索适合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自己的教学方式,以求在教学方式方面完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到目前为止,第一届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第一个学年的教学培养已经结束,在教学方式上各招生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沿用或套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学本科培养中的一些做法,在教学方式上尚未体现出这一新增专业的特色。
您了解从2009年开始设置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吗?(单选)1.很了解 2.比较了解 3.不太了解 4.完全不了解


一、教学方式概述
(一)教学方式的内涵
教学方式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采取的基本行为和教学活动在整体结构上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法、手段以及体现的风格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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