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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辩证看待仇富现象

2011-12-24施蔷生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
关键词:仇富强势仇恨

文/施蔷生

请辩证看待仇富现象

文/施蔷生

近期,沪上某知名教授的大作“仇富是中国社会怪现象”引起我近一个月的沉思,并感到一定要用文字写出来向这位尊敬的学者请教。因为其文章中的两个观点,我有些不敢苟同,如果不辩论清楚的话,我认为对社会观念的引导会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他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并将其概括为:员工仇恨老板、学生仇恨老师、病人仇恨医生、接受社会帮助的人仇恨做慈善的人。他列举前不久的杨澜“诈捐门”事件来论证。

“仇富现象”果真是中国社会的独有现象吗?就在我读该学者大作时,媒体传来美国“占领华尔街”的新闻报道。10月15日的《联合早报》报道:“占领华尔街”运动从美国纽约市起始,之后一股汹涌的抗议浪潮不仅席卷全美多座城市也不断向全球推进,现已横越大西洋,涌向亚太地区;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多个城市的民众计划举行集会与美国相呼应。引起这个运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金融寡头或大型企业超级垄断造成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对金融衍生产品泛滥所造成的金融危机,始作俑者对之不承担相应责任等。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快发展,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越来越带有国际性。“仇富现象”也成为世界性共象。但是,这种“仇富”并不是对待所有的富人都仇恨。而主要是对那些带有严重“原罪”暴富、炫富挥霍、骄奢淫逸、飞扬跋扈、欺行霸市的富人行为,进行仇视和蔑视。

就以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来说:广西一个在职处级干部,以董事长身份坐拥数十家私营企业,运作十年波澜不惊,近日因被举报暴露了“处级首富”的身份。长春一名高三学生与人发生口角,结果被对方家长带40余人乘奔驰车前来持刀猛砍后,不治身亡。对于这种骇人现象,难道社会就不应深恶痛绝吗?

该学者通过对仇富现象的概括举例后,竟然又得出这样的结论:“过去,在人类文明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弱势群体比强势群体狠的现象。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

这就更让人啼笑皆非了!据我粗浅理解,所谓现在的“弱势群体比强势群体狠的现象”,可能多数是指网络上发生的群起而攻之的现象。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平民百姓,目前都是提心吊胆在过日子。出行怕被车撞,居住怕遭楼塌,饮食怕被污染,生病怕被误诊。买不起小汽车的,坐地铁拥挤不堪,骑自行车的在大马路上受到限制。

更有甚者,那些为了维护最后居住权利、不愿搬迁的百姓,有的悲愤自焚以死抗争,有的竟被推土活埋。我们如果对这些弱势群体当前生活现状熟视无睹,冷眼旁观,而仅仅以网络舆论强势现象,或者以社会上一些极端个别案例,就说“中国现在弱势群体比强势群体狠”,显得过于轻飘而不负责任。

在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文化浸淫的中国,乃至一些东南亚国家,历来是民被官压、穷被富欺。一向柔顺的国民,一般如果不是被生存或尊严所逼,是不会对上有任何不恭敬的举动。

当然,我赞同这位学者的总结性的论断:“商人和财富与我们当代所讲的企业家和财富,不仅应该具有完全正面的形象和价值,而且还是实现社会道德不可或缺的载体,或者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其所具备的财富或者知识,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这也是我们期望“仇富现象”所产生的积极效应。

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中国进入“全民焦虑”时期,社会不公加剧不安情绪。网上针对“中国社会道德状况与10年前相比是否严重滑坡?”的提问,1万5千多位网友中,有86%认为有很大倒退,认为有一些倒退的有9.2%,两者合计95.2%。如果我们的主流思想界还对类似“仇富现象”有不正确的看法,一旦指鹿为马、是非混淆成为具有强势话语权的普遍掌控时,这个社会就会到达崩溃的边缘!

图:陆小弟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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