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和谐互动关系*
2011-12-12李琼
外语与翻译 2011年1期
李琼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对立
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就是主体,客体就是客体,他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界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在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育者,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两课”教师等,是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的群体。而教育客体是指大学生,接受教育活动的群体。教育主体和客体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和内涵,构成教育活动的两极,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的地位、素质、活动方式、任务和发挥的作用也有着显著的差异乃至对立。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1、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和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反之亦然。主体和客体相伴而生,如影随形,双方相互规定,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得到说明。离开一方孤立地谈论另一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如果失去了教育主体,也就失去活动的设计者、发动者和实施者,也就意味着教育客体失去了方向的引领者;如果失去了客体,教育主体就失去了对象和目标,教育主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依据。
2、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面,教育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地引导、灌输、转变、激励等;另一方面,教育客体的思想品德状况、认知能力、心理特征等因素也制约着教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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