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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生《左传译注》再商榷

2011-11-30刘志军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先王左传

刘志军,胡 霞

(吉首大学 文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李梦生《左传译注》再商榷

刘志军,胡 霞

(吉首大学 文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李梦生先生的《左传译注》是近年较有特色,影响较大的一本古籍整理专著,然璧有微瑕,在古文异例、修辞、通假字、句读等未曾措意的地方。

李梦生;《左传译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李梦生《左传译注》是近年较有特色,影响较大的一本古籍整理专著。然璧有微瑕,2006年西南大学文学院吕蒙等曾撰文就李书进行商榷,笔者亦不揣浅陋,就《左传译注》中在古文异例、修辞、通假字、句读等方面未曾措意的地方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以就正于方家。

士蔿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春秋左氏传·闵公元年》)李译“犹有令名,与其及也”为“这样还能有好的名声,胜过留下获罪”。于“与其”的翻译可商。杜预注:“太伯,周太王之适子也,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适吴。言虽去犹有令名,胜于留而及祸。”李先生可能是因袭杜注,未尝留意古人行文异例而致误。“与其”这一组合在《左传》中共出现40次,有些是词的组合,有些是词,这里的“与其”应该是词。用法相同的例子如

人谓叔向曰:“子离于罪,其为不知乎?”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 (《襄公二十一年》)

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襄公二十六年》)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襄公二十六年》)

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昭公三十年》)

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昭公三十二年》)

罗曰:“与其素厉,宁为无勇。”(《定公十一年》)

安于曰:“与其害于民,宁我独死。” (《定公十三年》)

这些例句里的“与其”是关系转折连词,常常与“宁”“不如”等搭配,“在比较两件事或两种情况的利害得失而表示有所取舍时,‘与其’用在舍弃的一面。”[1]使用关系转折连词“与其”时一般将“与其”所在的句置于前(此句表舍弃),而被选择的常置于后。《左传》中“犹有令名,与其及也”,非正常语序,如果按正常语序应说:“与其及也,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即是这样认为:“此文顺言之,‘与其及也’一句,当在‘不如逃之’之上。”[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承杨树达说。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约论古书文句异例”有“倒句”说,亦举此为例[3]。这种倒言的例子在左传中非孤例,同卷《闵公二年》“孝而安民,子其图之!与其危身以速罪也。”使用了相同的句法,李梦生《左传译注》译作“与其使自身遭到危害而加快罪孽的到来,还不如奉身为孝,不战而安定人民,您好好想一想。”则对倒言做了正确处理。

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李译:“即使是遇到老人,能够俘获就抓回来,对头发花白的人怜惜什么?”按:此处“取”非“抓回来”之意。

《说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獻聝。聝者,耳也。”“取”为会意字,从又(即“手”),从耳会意,以手、耳会以手取耳之意。商承祚《甲骨文字研究下编》“取”字注:“此字正象以手执割耳之形。谊与聝同。”割敌人耳朵的目的何在?《周礼·夏官·大司马》“获者取左耳” 郑玄注: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4]郑玄认为“取”是战争中将敌人耳朵割下来以计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齐鲁战于炊鼻,“苑何忌取其(林雍)耳”之“取”正用“取”之本义“军战断耳”。《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左传·宣公十二年》“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都是说两军交战中割下敌人耳朵之事。“获则取之”一语中“取”译作“抓回来”嫌其与“获”重复[5],如果释作“抓回来”,便与“获”同义,如是同义连用,则中间不应用“则”连接。

“何有于二毛”李梦生译为:对头发花白的人怜惜什么?这里的“有”也需要慎重翻译。《左传》中“有”可通“友爱”之“友”。

“有”有“友”义,无须远征,仅在《左传》中我们即能找到明证:如

朱向戍谓华亥曰:汝丧失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左传?昭公六年》)

——杜预注云:“言人亦不能爱女也。”杜预即是解“有”为“友”。

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杜预注云:“有,相亲有也。” “相亲有”即“相亲友”。

“有”作“友” 解,先秦典籍中有大量用例。

潞子离于狄,而未能合于中国,晋师伐之,中国不能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

——“狄人不有”即“狄人不友”。

《诗经》中例:

谓他人母,亦莫我有。(《王风?葛藟》)

——陈奂《毛诗传疏》云:“皆謂相亲有也,有犹友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五:“有,谓相亲有也。”

尽瘁以仕,宁莫我有。(《小雅·四月》)

——元刘瑾《诗传通释》:“有,当读如‘相亲有’之有。‘宁莫我有’,犹《王风·葛藟》诗‘亦莫我有’也。”

他书中例:

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有之。(《书·秦誓》)

——王引之《经义述闻》:“有之,谓亲之也。古者谓相亲曰有。”

公孙鞅之于秦,非父兄也,非有故也。(《吕氏春秋·无义》)

——陈奇猷校释引马叙伦曰:“有,或读为友。”

典籍中不仅“友”的“友爱”义可以作“有”,“朋友”之“友”、做人名的“友”也可作“有”,如:

《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释文》:“有,或作友”。

《文选·陆机〈挽歌〉》“友朋自远来”李善注引《论语》作“有朋自远方来”。

《春秋?昭公十一年》年:“执蔡世子有以归”,《谷梁传》“有”作“友”。

《盐铁论?殊路》引《春秋传》“季友”作“季有”。

从音理上来分析,上古“有”“友”都是之部、匣母,属双声叠韵。《释名》云:“友,有也。相保有也。”则“友”“有”二字,不独音同,义亦相通。笔者另有《〈春秋左氏传〉“抚有”解诂》,将有详细论证。

“何有”《左传》凡14见,其中《僖公二十四年》“蒲人、狄人,余何有焉?”、《昭公六年》“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昭公九年》“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等处“何有”皆同于“何有于二毛”之“何有”。

“何有于二毛”即“于二毛何友”,可译为:对头发花白的敌人何必友好呢?如此则文从理顺。

晋人逐之,左右角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宣公十二年》)李译:“乐伯左边射马,右边射人。”沈玉成《左传译文》同李梦生[6]87。“左射马而右射人” 这是“互文见义”的修辞方法,是为了行文简练,将本应合用的词语前后分用,收到互相呼应、彼此关照的效果。揆诸语境:晋国军队追击前来挑战的楚国乐伯,采取了两角左右夹攻包围(“左右角之”)的方法。乐伯用弓箭击退敌人,从事理上讲必定是乐伯既射左边的人和马,又射右边的人和马,不可能只“左边射马,右边射人”。

《隐公元年》“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 李译:“庄公进入地道时,赋诗说:‘走入地道中,心里乐融融!’姜氏走出地道,赋诗说:‘走出地道外,心里真爽快!’”杨伯峻《白话左传》[7]及沈玉成《左传译文》[6]3大致同李梦生译文。《古代散文百科大辞典》认为此处亦当作互文处理。《左传》中记载的赋诗达68篇次之多[8],按《左传》中其他赋诗的情况类推,倡言者(郑庄公)和附和者(姜氏)有起必应,理应在同一地点、差不多同样的时间内完成对答[9],故《隐公元年》郑庄公和姜氏之赋诗应为公入、出而赋,姜亦入、出而赋,为求简洁,前句省“出”字,后句省“入”字。对此类运用互文方法的词句的翻译,需要把前后词句所各自包含的内容补充出来。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成公二年》)李梦生先生断句为:“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李译:“先王把天下的田地划分疆界,区分条理,考察土地的特点,从而作有利于生产的布置。”杜预注: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杜预释“物”为“播殖之物”,如稻、黍、麦之类,为名词。李梦生注:“物,物色,考察。”对杜注有所修正。这里的“物”当是动词,《仪礼·既夕礼》“冢人物土”,郑注:“物犹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郑玄正是将“物”解为表视察、考察动作的“相”义。李注“物”字不误。 “物”有“相”义,《昭公三十二年》“物土方”,杜注:“物,相也。”,杜注此处不误。李梦生先生既然已经解“物”为“考察”,则原文句读不当作“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应作“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物土之宜”不应理解为“疆理”的宾语,而是独立的动宾结构,意为:考察土地所宜种植何种作物。

于“而布其利”值得商榷。李注:“布,分布。”李译:“从而作有利于生产的布置。”李梦生是把利释为“有利”,大误。“利”,甲骨文作“”“”,金文師遽尊作“”,利鼎作“”,商承祚云“象以刀割禾”、“以手拔禾于地而刀割之”[11],陆宗达先生在《说文解字通论》论及该句中的“利”字时说:“从字形结构上看,是用镰刀收割农作物之象。所以《诗经·大田》说:‘彼有不获稺,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这是说,在田地里收割农作物时,那里留下点割获的幼禾,这儿留下点不收集的谷粒,那儿有留下的成捆的麦子,这里也有掉下的麦穗,这此东西都是给寡妇留下的粮食。”[12]但若按陆宗达先生释“布其利”之“利”为“粮食”或“收割农作物”,仍与文义微隔,因所布者并非粮食,当为农作物的种子,故“利”或当稍作变通,释为“农作物”,“布其利”是承上说先王在考察了土地所宜种植何种作物之后,便下令播种适合生长的作物。

[1]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159.

[2]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北京:中华书局,1954:243.

[3]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138.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8.

[5]唐生周.训诂论稿[M].长沙:岳麓书社,2001:17.

[6]沈玉成.左传译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杨伯峻,徐提.白话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1993:4.

[8]毛振华.《左传》赋诗研究百年述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9]袁行霈.国学研究[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5):213.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496.

[11]李圃.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852.

[12]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107

(责任编校:文君)

DiscussiononLiMengsheng’sTranslationandExegesisofZuozhuan

LIUZhi-jun,HUXia

(Literature Institute,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416000,China)

Li Mengsheng’sTranslationandExegesisofZuozhuanis an ancient book of monograph characteristic and great influence. However, there is still something that the writer regards are not correctly interpreted. Work is done in this article to try to better interpret some examples, rhetoric devices, substitutions of homophonies, pauses and so on.

Li Mengsheng;TranslationandExegesisofZuozhuan

2010-12-07.

刘志军(1985— ),男,湖南衡阳人,吉首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文字学与训诂学。

H028

A

1673-0712(2011)01-0086-03

2010-11-2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级教改课题(RKJGY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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