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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

2011-11-24苏泊

文物春秋 2011年5期

苏泊

【关键词】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优待政策;井获联合县;抗日战争时期

【摘要】2002年,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入藏了一张1940年井获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签发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本文详细介绍了该优待证,并对中国共产党各个发展时期颁布的优待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回顾。

2002年,在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和《生活早报》共同发起的革命文物征集活动中,一张1940年签发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入藏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该证书是由石家庄市井陉县威州镇三峪村76岁的何怀树老人捐献的。1940年5月,当时年仅14岁的何怀树参加了八路军特务团,1940年6月1日,当时的井获联合县政府给其颁发了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

证书保存完好。为纸质,长29.5厘米,宽21.5厘米,印刷部分用蓝色油墨,毛笔填写部分为黑色。证书右侧骑缝处有半枚方形红色印章,但印文模糊不可辨,分析应为井获联合县的政府公章,右侧撕下部分应为优待证的存根。由于长时间的折叠存放,纸面部分被红色印迹污损,墨迹已显褪色、模糊(封三,1)。

优待证正面,抬头梯形框内“井获联合县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自右至左横排,骑缝左侧竖写优待证编号“井优字第壹柒肆○号”,“壹柒肆○”为手写。内文从右至左竖排,内容如下:

为发给优待证事,查第四区三峪村何怀树自参加抗战以来,为国家为民族英勇杀敌,实为民族英雄,军人模范,殊堪嘉许。希各界人士、各级政府、各法团、各合作事业贸易局对该出征抗敌军人之家属务须照章优待,以提高抗属之社会地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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