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亚区域合作“开放性”的再认识
2011-11-21秦治来
当代世界 2011年8期
关键词:开放性
■ 秦治来/文
对东亚区域合作“开放性”的再认识
■ 秦治来/文
开放的地区主义最初发轫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时至今日,开放的地区主义已经超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模式,成为引领东亚区域合作发展潮流的一面旗帜。东亚是世界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东亚的发展与繁荣得益于东亚的开放。东亚系列峰会的召开,深化了人们对地区主义“开放性”的认识。秉承准确的“开放性”地区理念,对推进东亚合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性”在区域合作中的基本含义
理解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前提,是厘清“开放性”对区域合作的基本要求。开放的地区主义之所以出现不同看法,与人们对地区合作之“开放性”的不同认知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区域合作中的“开放性”应具有以下基本内涵:
一是来去自由——强调自愿合作,不拘泥于形式或者制度。开放地区合作空间应立足于相关国家的实际和意愿,不主张“一刀切”。在地区合作中,自愿“让渡主权”与强制“让渡主权”有着本质区别。从逻辑的角度看,既然开放的地区主义主张地区合作向所有相关国家开放,它就理应尊重国家在“让渡主权”方面的利益,即国家保留必要时可以“不合作”的权利。从实践的角度看,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区域组织成员并未被迫让渡部分国家主权,仍旧保持较为完整的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按照地区主义的“开放性”的要求,区域组织大多主张通过发表声明、宣言等方式对其成员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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