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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1-11-20舒木

全国新书目 2011年3期
关键词:基金项目出版单位申报

201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传承历史、积累文化、服务当代、繁荣出版、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方向,着力打造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重要作用的国家级重大出版项目,为民族文化宝库增加当代珍品,为子孙后代留下传之久远的精品力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打造精品

要着力打造出版传世精品。重点资助前世没有、当代急需、后世必要的代表国家级水平的重大出版项目,作品的内容力求站在时代前沿、弘扬民族文化、记录时代精神、展示优秀成果。

(二)兼顾古今、统筹内外

既要重视历史文化传承,更要重视当代创新之作,关注人类文明的未来发展。既要重视国内民族优秀文化出版,也要积极支持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中华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

(三)坚持多样、力求创新

坚持出版内容的原创性,注重出版内容的丰富性、出版形式的多样性和传播载体的多样性,高度重视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

(四)实事求是、公平竞争

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统一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助。

三、资助重点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1.系统整理、校订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重点出版项目。

2.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重点出版项目。

3.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大研究成果的出版项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与建设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理想道德信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出版项目。

2.反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大出版项目。

3.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等的重点出版项目。

4.科学总结、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领域理论和实践成果的重大出版项目。

5.反映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事件的党史、国史、军史题材出版项目。

(三)经济社会发展

1.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推进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途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出版项目。

(四)中华文化经典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著作的出版。

2.具有重要思想价值、文学艺术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对积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3.整理、保存、弘扬中华各民族文化,促进文化融通,增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经典出版项目。

(五)哲学社会科学

1.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基础研究重大突破成果的出版项目。

2.反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理论上原创性、方法上独创性的社科出版项目。

(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反映我国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国内一流或国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

2.反映中外科技史研究方面重大成就的出版项目。

(七)对外文化交流(含港澳台地区)

重点支持现当代题材的重大对外交流项目。主要包括:对外翻译出版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灿烂文化、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扩大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的重大出版项目;对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等。

(八)国家委托重点出版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基本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确定的八个类别申报项目。2011年资助出版物种类主要为图书,少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项目本年度暂不单独申报,可与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组合作为多媒体出版项目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要从打造国家级传世精品的高度出发,申报精心组织编审成稿的项目,未成稿的可在下年度申报。临时拼凑的“丛书”、“大系”等重复出版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列入新闻出版总署“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六)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详细目录(包括多本中各分册的作者,详细章、节目录)和部分样稿,单本书需提供60%以上书稿。

(七)2011年3月31日以前已出版的项目,以及在出版环节已获其他国家级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申请201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八)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每家限报2项,其他出版单位每家限报1项。凡有1个以上未结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未按规定完成转企改制的出版单位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九)联合申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须明确主申报单位和其他联合申报单位,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主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如情况特殊,确需更改有关栏目单位的,须在经费预算表中作详细说明,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十一)各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内容质量、可行性分析、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在京出版单位,解放军系统出版单位,须向主管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各地方出版单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单位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国家出版基金”子站下载《201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度专用)》。

(四)各主管单位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

1.《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度专用)》纸介材料一式3份,出版物详细目录纸介材料一式1份;

2.申报材料光盘一式8份,含申请书、项目详细目录、规定的样稿或样书的电子文件;音像出版项目须另外提供演示盘一式8份。

截止日以后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范庆奎 孟庆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胡同73号天津银行15层

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91235 83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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