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应势而为
2011-11-14赵秀峰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11年9期
关键词:分配
赵秀峰


我国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诸如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工资支付不规范、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劳动者不论从事何种劳动都应得到尊重,一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劳动权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凡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意就业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具有平等劳动权利,享有同等劳动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针,开始确立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地位;1986年国务院颁布“四项规定”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确立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些改革举措,明确了企业、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地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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