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股东数量的股权制衡与企业业绩关系
2011-11-13□文/张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期
□文/张 钰
基于大股东数量的股权制衡与企业业绩关系
□文/张 钰
本文以沪深两市中507家制造业企业为样本,采用托宾Q作为指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大股东数量的股权制衡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得出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数为2个时,股权制衡可以提高企业业绩。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数量为3个或4个时,股权制衡无助于提高企业业绩的结论。
股权制衡;大股东数量;企业业绩
一、引言
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脱胎于国企股份制改造前的国有企业。而改造中在股权结构方面留下了不少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
“一股独大”在理论上受到广泛的批评,认为这种缺乏制衡的公司治理安排势必降低公司经营业绩。由此推论,通过稀释大股东股权使公司股权均衡化,最终改变“一股独大”,实现股权制衡的治理结构就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未来的必然选择。这里,最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股权制衡是否真正能够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呢?股权集中的“一股独大”现象,是会由于所有者权能弱化等原因,对公司业绩造成了负面效应?还是会由于政府对企业发展具有政策支持效用,上市公司通过国家股与政府维系良好的关系,减少“搭便车”的行为等原因使得“一股独大”对业绩的正面作用超出了负面效应?而多于一个的大股东的股权制衡,是会由于建立了相应的制衡机制,减少国有股东凭借其绝对地位肆意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而提高了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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