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六体”争议考析
2011-11-01朱岩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朱 岩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尚书》“六体”争议考析
朱 岩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由古及今,学者对《尚书》“六体”意见各异,形成延续不断的《尚书》“六体”争议。争议的内在动因与中国古代文体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这种联系的考察与辨析,既体现出中国古代经学、史学、文学间的紧密联系,又有助于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的深入,具有很强的学术意义。
《尚书》;六体;争议
一、引言
长期以来,学界提及《尚书》的文体分类,大多离不开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引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所云:
道其常而作彝宪者谓之“典”,陈其谋而成嘉猷者谓之“谟”,顺其理而迪之者谓之“训”,属其人而告之者谓之“诰”,即师众而誓之者谓之“誓”,因官使而命之者谓之“命”。
这一解释代表了学者对《尚书》“六体”的最普遍看法。史实表明,《尚书》的“六体”说一直存在异议,诸多经学家与史学家参与了“六体”讨论。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梳理与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争议存在的原因并归结相应的学术意义。
二、“六体”争议考述
最早对《尚书》体式进行正式分类的文字出现在《尚书大序》: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治道,示人主以轨范也。[1]
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时间为东晋元帝间。梅本《尚书》经宋人献疑、清人考证,终证为伪,其中新增的25篇经文及其注解和序文皆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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