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可行性探索
2011-10-27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00176鲍莉薇孙艳萍卢宇李学达聂桂平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24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00176)鲍莉薇 孙艳萍 卢宇 李学达 聂桂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北京市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享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政策,是北京重点发展的三个新城之一,定位为京津城际发展走廊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其中生物医药行业作为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之一,开发区在各个方面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从而使国内外一批知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开发区。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开发区内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7家,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开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产值为45.8亿元,占北京市医疗器械总产值的45.3%。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是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超乎寻常的监管压力,对于这些航母级的企业来说,他们对于新法规、新政策的理解和推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乃至全社会的安全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GMP)中明确提出了质量受权人为企业的关键人员,从而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奠定了基础[1]。
1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现状
1.1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 质量受权人的概念来源于药品,最早进入国内是从欧盟引入的,即〈QUAILYFIED PERSON〉,也就是常说的QP,意为“具备资质的人”,受权人即接受权力授予的人。国内,最早广东省作为药品质量受权人实施该制度的试点,定义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省局培训考核合格,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这也是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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