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
2011-10-21曾东升
职教论坛 2011年30期
□黄 斌 曾东升
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
□黄 斌 曾东升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既体现了政府推动行业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发展的“杠杆效应”,又为高职院校未来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校企合作”这一被趋于泛化的命题如何突破制度与体制约束,从江苏省8家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意中可以窥见一斑。
校企合作;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利益相关者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视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了第一批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继续建设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其中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探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1]。可以说,这是政府对推动行业企业与院校加强合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职院校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职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对于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达成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正和博弈发展格局,最终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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