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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宏观调控与住房市场发展初探
——以清远市为例

2011-10-21王珍子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11期

■ 王珍子

(1.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广东 清远 511520;2.广东省行政学院清远分院,清远 511520)

房地产中的社会型住房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是政府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但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房地产价格的约束治标不治本。本文根据吉姆·凯梅尼的租赁住房理论,结合中国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对目前中国房地产住房市场宏观调控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政府改变住房市场宏观调控思路的建议;并以广东清远市为例,提出未来三、四线城市住房市场发展思路与管理方法和措施,为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服务。

1 营利型与社会型住房市场政府宏观调控思路比较

在盎格鲁——撒克逊理论影响下,全世界经济都无法摆脱通过市场实现利润的发展规律。但有人注意到,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如:德国、瑞典、荷兰等),政府却以与盎格鲁——撒克逊理论完全不同的理念对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且这种理念仅在租赁住房市场当中呈现出其最清晰和持久的表达,而在经济的其他领域,社会型市场的特点趋于淡化。这也是发展卖方市场从而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结果,而这种情况对于租赁住房供应来说是不存在的[1]。因此,有必要对营利型和社会型住房市场中政府宏观调控思路进行比较,以跳出传统思维找到解决住房市场当中住房商品化与住房福利之间矛盾的有效思路。

1.1 营利型住房市场中政府宏观调控思路

在营利型住房市场中,政府通过宏观调控隔绝任何可能影响住房自由市场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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