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省区级地质勘查新体制与新机制
2011-10-21■孟琪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11期
■ 孟 琪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沈阳 110032)
历经广泛、深入、持久的“地质找矿改革与发展大讨论”,国家级层面的地质勘查新体制和新机制框架日渐清晰。 “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20字方针横空出世,为体制转轨攻坚阶段地质勘查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基本方针和实施要点。然而,“顶层设计”完成之后,“基层设计”并没有及时配套与跟进。在省区层面上,非但相应的政策、法规未能及时颁布,甚至连最基本的改革与发展思路都未能达成共识。显而易见,两个层面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不应是机械性的缩放,而应是有机性的衔接。为此,不仅需要我们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不懈地探索,而且更需要我们对新体制与新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进行深入地思考。
1 地质勘查中的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
在地质勘查新体制与新机制的构建过程中,有两只相辅相成的“无形之手”。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机制;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两种机制时而相生相济,时而相刑相克。运用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能否对两种机制的客观规律做到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从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的角度透视,两种机制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本质区别:
其一,投资来源不同。政府部门的项目投资一般受制于财政的年度计划。项目的市场前景无论如何看好,项目的市场机遇无论如何难得,来自于财政部门的投资都难以随意突破。而企业投资的项目则不同,完全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需求,不受“刚性”约束地、随时随地地进行补充融资与追加投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