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2011-09-29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1期
市县动态
杭州市余杭区
出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
近日,余杭区结合该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台了《余杭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并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土地抵押和土地随房抵押的范围:无地上定着物和在建房屋形象进度未超过±0.0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地上有定着物不能办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必须征得房管部门书面意见,并由抵押双方明确后,国土部门可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标的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宗地内有地上定着物或在建房屋形象进度超过±0.0的在建工程连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向房管部门申请。意见同时明确了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农民多高层公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抵押;已被列入政府旧城改造或新城开发公告范围内的暂缓登记;留用地等指标用地土地使用权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并经村民(或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并提供镇乡(街道)、区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后,可以设定抵押权,但不得为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抵押担保,资金专款用于留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本着服务中小企业和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的目的,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企业可以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时须提供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