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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技术关键点分析

2011-09-29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戴韫卓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1期
关键词:汇总土地利用城镇

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戴韫卓

浙江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技术关键点分析

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戴韫卓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为全面建立我省城镇土地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新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要求,我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在多层次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全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全面掌握全省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信息,为城镇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五个专项用地调查提供基础依据,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需要。

2009年度浙江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自2009年9月开始至2010年1月完成成果汇总上交给国土资源部。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范围覆盖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城市(地类代码201)和建制镇(地类代码202)范围。

一、项目实施方法

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面审查各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办法,对工作范围内的调查数据成果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下发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2009版)”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市、区)─市─省”逐级汇总全省11市,90个县(市、区)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在实践中,数据汇总一般以县为单位,以建制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数据的录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全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如图1)。

图1 浙江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方法路线图

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的省级汇总工作主要是接收全省11市已汇总检查的成果数据及报告,并及时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确保此次汇总工作范围划分的合理性以及调查结果的逻辑一致性,从而确定汇总数据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省级汇总报告。

二、技术关键点分析

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与2008年相比,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方面都有所不同,技术要求更高,实施难度更大。如何确保技术实施的有效性,提高汇总成果质量水平,是本次项目工作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项目实施中,我们重点对三大技术关键点进行了把握,从而使成果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1、技术关键点一:抓好数据源

全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来源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城镇地籍数据库

城镇地籍数据库是在完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记录着每一块宗地的使用情况以及权属等信息,而且会依据土地变更调查等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因此城镇地籍数据库记载的数据具有准确性和现势性。对于已经完成地籍调查,并且已经建立数据库的城镇,数据来源主要就是城镇地籍数据库。

(2)地形图和遥感图像

地形图和遥感图像能反应土地几何属性、土地分类等基本信息。根据专业判读和量算方法,可以从最新的地形图和遥感图像中得到土地利用现状的相关信息。对于部分缺乏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数据来源。

(3)土地登记数据

土地登记数据包括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资料、土地变更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能反应土地所属类、土地权属等基本信息。

随着我省城镇地籍调查进程的不断推进,本次数据汇总工作中采用地籍数据库获取数据的县(市、区)较以往有增加,从而使数据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得到了增强。在尚未完全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地方,我们结合第二和第三种方法获得相关数据,最大程度地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

2、关键点二:采用科学的汇总方法

由于全省各地进行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时的数据来源不一样,因此所采用的汇总方法也不一样,总体分为实际调查、内业判读、土地登记以及抽样推算四种类型。

(1)实际调查

浙江省部分城镇已经全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城镇土地调查任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强,且已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于这些城镇,直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将数据按照统计软件中的土地利用分类相对应填入,利用软件的汇总功能得到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内业判读

浙江省部分城镇基本完成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存在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情况。在汇总工作之前,先对这部分地块进行补充地类调查,借助最新地形图或者航摄影像图信息对地块利用现状进行判读量算,并将补充调查得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添加至原地籍数据库中,然后按要求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

对于未开展地籍调查,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根据已登记发证宗地的资料,得到部分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而对于其余部分土地,结合实地调查以及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和最新地形图等资料进行判读和量算,形成城镇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土地登记

对于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但未及时变更调查的城镇,利用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对初始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形成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4)抽样推算

对于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城镇,城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获取又比较困难,这样的城镇先选取汇总范围内的某一区域,实地调查得到这一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然后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取城镇汇总范围内各分类面积。

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数据来源和汇总方法不尽相同,将数据来源和汇总方法分为A型、B型、C型、D型,具体见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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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全省只采用一个类型进行汇总的是51个县,采用2种类型的是32个县,采用3种是5个县,4种全用的只有一个县。其中有49个县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中有采用A型的,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说明大多数县(市、区)数据来源于城镇地籍数据库,数据现势性较强,汇总方法采用实际调查,比较客观和科学,数据成果的代表性较高(见图2)。

3、关键点三:把好数据检查关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要求调查范围准确、调查数据精确,因而在进行省级汇总时,我们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数据检查和抽查,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确保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图2 数据来源与汇总方法统计图

(1)调查范围规范性检查

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以建制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进行,因此11个市的调查范围中的区、县、市应该细分到建制镇、街道级;城区或者市辖区应当换以城区或者市辖区所在的街道或者建制镇的名称,若包含了多个建制镇或街道,其统计数据应该分解到各街道、建制镇。

(2)调查范围合理性检查

调查范围的合理性检查是检查调查范围内是否存在乡、民族乡的数据;乡、民族乡理论上是属于农村调查范围内的村庄(203)类,所以如果城镇汇总中含有乡的数据,需要重新审核,特别情况下,需要特别说明原因。

(3)逻辑性检查

利用软件“城镇汇总2009”中的逻辑检查功能,核实合计面积是否与各地类面积之和相等,检查汇总范围内的合计面积(200)是否与城市(201)、建制镇(202)面积之和相等。

(4)正确性检查

农村土地调查得到的城市、建制镇图斑面积必须更新到统一时点,即必须与统一时点更新后的数据保持一致。我们将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城市、建制镇图斑面积与统一时点更新数据一一核对,对不能满足条件的数据责令退回重审,直至两者保持一致;存在个别地方,不能与规定的数据保持一致的,要特别说明。经过多次调整完善,浙江省城镇土地的201和202图斑面积与统一时点的数据完全吻合。

(5)汇总审查

汇总审查,即检查城镇汇总的调查范围与对应的农村调查的图斑面积之间的差值是否控制在1%内;如差值过大,必须重新审核数据。经过多次反复检查,最终全省11市的城镇土地汇总面积与农村土地调查图斑面积完全吻合。

(6)数据重复性检查

城镇汇总统计的数据应该秉承无重复的原则,不能在农村土地调查中上报,又在城镇土地调查中上报。重复性检查主要针对公路用地和铁路用地进行,根据城镇土地调查的相关要求,穿过建制镇(202)的公路应当划为农村调查范围,所以在城镇汇总统计数据公路用地应该为0,对于保留了公路用地和铁路用地的地方,应当重新审核数据或者加以说明。

(7)数据遗漏检查

在城镇土地汇总中,建制镇、街道应该存在统计数据,遗漏性检查就是检查是否存在数据为0的建制镇、街道。

(8)各类用地合理性检查

在城镇土地汇总调查中,地类共分为8大类,每一类的统计数据应该具有合理性,不能突兀,主要是针对空闲地以及较大建制镇、街道的街巷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面积进行核查,不合理的数据重新核实修改或者予以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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