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
2011-09-28李博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李 博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
李 博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进行核算必须明确应遵循的原则,厘清成本核算的对象,选准核算方法,界定核算项目,设置会计科目,然后计算某专业的教育成本、全校教育总成本、全校生均成本和专业生均成本。
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成本进行科学的核算,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缓解高职院校经费紧张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高职院校改进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除经营性收支外,均实行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款项是否已经收付为标准。这种核算模式的优点是能较准确地提供高校预算收支方面的会计信息,但不适合成本核算,有悖于教育成本的分期假设,不能反映高校的实际成本。相比之下,权责发生制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准确地确认和计量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收入与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因此,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是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进行收支配比的需要。当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高等职业院校会计核算进行核算主要是对非专项资金而言的,对于那些具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等,可以仍按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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