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立法中的激励措施探究
2011-09-27宋寒亮
理论导刊 2011年7期
宋寒亮
摘 要:在低碳经济的潮流中,低碳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在低碳立法的制度设计中,激励措施以其在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中特有的生命力而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结合国内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我国低碳立法的激励机制应着重从碳减排交易、征收碳税、税收优惠等方面加以建构。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立法;激励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6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1)07-0085-03
近些年来,气候变化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在去年的“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特别强调指出應加强低碳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低碳立法已是大势所趋。有了构想,具体制度的研究自然就成了下一步工作的重心。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应该遵循怎样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怎样的法律规则,决定了从“应然”到“实然”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低碳立法应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以激励性措施为主,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律的实施。
一、 激励措施的提出背景
对于“激励”的含义,由于其广泛应用性,在各学科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甚至在一个学科内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激励”一词,本是心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激发人的动机的一个心理过程。经济学家曼昆将“激励”定义为“引起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某种东西”。[1]7而在法学领域,作为研究法律激励功能典型模式的“行为规范说”则认为,激励(motivation)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也就是主体追求行为目标的愿意程度,可以理解为激发动机、鼓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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