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投资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
2011-09-26董少林
统计与决策 2011年17期
关键词:监督
董少林
0 引言
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924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倍[1]。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中出手最快、出拳最重的措施之一,已经实施一年半的时间,成为GDP高速增长的最大贡献点,为我国步入世界第2经济大国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政府公共投资也出现了一系列与寻租现象存在某种必然联系的不和谐问题,如高成本、低效率、重复建设及腐败现象[2]。
政府公共投资一般是指政府为整个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具有经济外部性和社会效益的领域进行投资,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基础教育等,最终结果是形成公益性资产,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但受益对象是整个社会公众[3]。目前我国政府还不能立即从一些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瓶颈”作用的领域退出,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创新项目、公共产品。以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为特征的政府公共投资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结构性问题,为理性经济人动机的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合谋侵吞公共利益创造了必要条件,使得寻租行为成为其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物。因此,解决好寻租问题才是解决政府公共投资所存在问题的关键,尽管目前还不能完全消除政府公共投资领域内的寻租活动,但可以采取措施防范寻租活动并将其控制到最低限度。
1 寻租博弈模型的有关变量及其基本假设
1.1 有关变量的经济含义
政府公共投资中的寻租博弈模型涉及四个利益主体,即社会公众、监管机构、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他们之间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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