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模式分析
2011-09-25贾丕娟张经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程序
周 实,贾丕娟,张经伟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819)
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选择的活动和过程。行政机关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决定或选择体现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行政决策程序的缺乏,行政决策受决策者个人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导致的决策失误几率太大,现实中不合理、不优化、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决策屡见不鲜,轻则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重则浪费了社会资源,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何避免行政决策的局限性和随意性,是当前各级政府实施行政改革的重大课题。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它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作出了大胆尝试,开启了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它以程序来优化行政决策,以程序来保证行政权的合法规范行使。这个地方规章实施以来,行政改革已在湖南逐步推开:各级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道关卡”: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这五道关卡保证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可以切实解决一些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通过专家论证加入一些非官场的专业知识的判断,来分析和预测决策是否符合科学性;而公众的参与则变换了思维的角度,一方面可以使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得到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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