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新论
2011-09-22黄梅艳
群文天地 2011年16期
黄梅艳
国家利益是一个反复被各种媒体、文件乃至法律提及的概念,但在宏大表象的背后,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却缺乏应有的明晰与严谨。以国家利益为题的文章大多只是对其进行孤立的分析,以国家为切入点,从政府的职能和义务角度对国家利益的内涵进行论述并界定其外延,造成了学界对国家利益的理解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利益的过崇高化,二是国际利益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混用。
一、庞德利益三分法中的国家利益
庞德基于实践的角度,在考察了人们提出并要求法律予以保护和认可的需求与请求后,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的是对各种需求更好的理解。下面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各种利益的内涵与外延。
个人利益。庞德认为个人利益是指“直接包含在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庞德对个人利益非常看重,他认为:“在文明社会,人们必须能够确保,他们可以出于为自己谋利益的目的,控制他们发现的并划归他们使用的东西,控制通过他们自己的劳动而创造的东西和控制基于现存社会、经济秩序所获得东西。正如我们所知,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法律前提”。
公共利益。庞德所说的公共利益指的是“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①这里政治组织指国家,其基于自身社会所提出要求、主张或愿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