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组织考察
2011-09-22何晓裴
群文天地 2011年16期
经过数年的发展,新加坡逐步建立了促进和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范式。本文详细论述了新加坡社会组织发展的情况,并分析了其存在和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从中试图探求对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有益经验。
一、新加坡社会组织概况
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泛指在一个社会里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
新加坡的社会组织网络覆盖广泛,数目繁多,按照其不同特点常被称为“社团”、“慈善组织”、“信托基金会”等。若以团体的注册方式为标准,可以整体上将新加坡社会组织分为两类:一是注册为社团的社会组织,二是注册为担保性质的公司的社会组织。社团涵盖了大部分的团体,而担保性质的公司则主要由慈善组织构成。
新加坡的社团又可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官办社团是政府基于某项事业的需要而组织的团体,执行着政府规定的任务;民办社团则由公民自行组织,享受着有限的自由。官办社团的典型代表是新加坡人民协会(PA)——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法定机构,它即与新加坡政府结合紧密,又与之保持距离。人协会依照《人民协会法》成立于1960年,其主要职责在于促进种族和谐、社会团结,培养领导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交流等。人协具有八十余个团体会员,三个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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