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及其改革
2011-09-20王忠文
观察与思考 2011年4期
王忠文
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及其改革
王忠文
面对退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或者三规制的不合理性,改革是完全必要的。

王忠文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2011年两会召开之前,有关民意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注及最不满意的首要事项是退休制度的不平等,也就是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双轨制,企业的退休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太大。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也将是激荡人心和阻碍重重的改革。
和现行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办法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的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医院和科研单位等,仍按原有模式运行,这在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就形成双轨制。这种双轨制事实上是三轨制,因为实行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工资和退休金与公务员相比又出现差距。这种现象如果长期持续下去,是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
正是基于消除这种不平等现象的主观愿望,我国开始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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