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
2011-09-17陈孟裕高保立毛唯君梁启平翁志平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1年4期
陈孟裕 高保立 毛唯君 梁启平 翁志平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宁波 315012)
1 前言
目前,风险分析技术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我国也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有关文件初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国内一些研究者对食品农产品风险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风险分析框架及单一产品风险分析的应用等进行了阐述和初步研究,这些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1-3]。但风险分析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毒水饺”、“三聚氰胺”、“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并且愈来愈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承担着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声誉的重任,其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压力与日俱增。但是,如何评价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风险?检验检疫风险主要体现为什么形式?这是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盲点。
风险评价在不同文献中又被称为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过程。在食品法典程序手册(the Codes Procedural Manual)第 13版中,“风险评价”被定义为:初步风险管理活动,用来区分“风险评估”。风险评价是实施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处于风险管理一般框架(RMF)的第一步,它的客观性直接影响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但目前尚未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方法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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