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制度性差异:协调与效果
2011-09-07刘慧凤邓阳
财经论丛 2011年6期
刘慧凤,邓阳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制度性差异
会计利润 (又称账面利润,book income)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税前利润,是依据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反映企业当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应税所得(tax income)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是企业当期实现的所得税基数。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目标不同,理论基础不同,在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独立性;同时因为二者对利润实现过程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收入、费用和资产确认与计量方法具有一定共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又有一定的联系,在实务中共用同一套凭证和账薄体系。所以,财务报告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虽然有各自的依据,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二者保持着一定联系。我们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因为依据的规范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称为制度性差异。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制度性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由于财务会计是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服务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改革主要受投资者需求约束。在我国会计准则改革过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及会计国际化成为主导会计改革的因素。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 《企业会计准则》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利润表确认了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会计利润越来越接近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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