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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辱虐型领导视角的强制性公民行为研究

2011-09-05欧阳友全

区域经济评论 2011年12期

□万 华 欧阳友全

(1、2.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自从1983年Organ正式提出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的概念后,有关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从来没有终止,并长期以来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1988年Organ将组织公民行为界定为组织成员自觉表现出来的,并没有被组织的正式薪酬体系直接或间接认可的,但在总体上有利于组织有效运转的个体行为[1]。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自愿性原则是组织公民行为的基本原则,虽然后来Organ对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将其界定为有助于维持和增强任务绩效的社会和心理环境行为[2],等于间接承认了非自愿性行为也属于组织公民行为的范畴,但是长久以来学者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组织公民行为自愿性和对组织运转积极的一面,而忽略了其非自愿性和消极的一面。本文从另一个角度出发,重点研究组织公民行为阴暗面,论述和介绍强制性公民行为的相关理论问题。笔者认为,组织中角色外行为的存在,并不总是员工自愿性的、基于对组织负责、忠诚的善意的行为表现,它还很有可能是员工因为受到外部压力而采取的貌似组织公民行为的角色外行为,这种压力通常来自工作场所中有权力的上级或其他同事。

二、强制性公民行为的提出

(一)概念的界定

强制性公民行为(compulsorycitizenship behavior)的概念是Vigoda-Goda正式提出来的,它是在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中衍生出来的,它可以看做是组织公民行为的对立面,也可以看成是组织公民行为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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