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2011-08-24王虎学
唯实 2011年3期
王虎学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王虎学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是社会历史观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观点体现了社会形态演进历史辩证法的真正自觉。历史唯物主义深刻表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内在逻辑。“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个案生动地再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社会形态;自然历史过程;历史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形态的演进或社会类型的更替实际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12这一观点不仅是对社会形态演进客观规律的指认,更是对社会形态演进历史辩证法的自觉。
一、社会形态相关概念厘析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除了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术语之外,也经常使用“社会经济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等术语。这些术语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在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对基本概念作澄清和辨析。
实际上,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通常都是在相同的意义上被交替使用的,因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其内涵与所指基本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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