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高品质的苏州地方性法规
2011-08-24仇澄
唯实 2011年3期
仇 澄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江苏 苏州 215001)
努力打造高品质的苏州地方性法规
仇 澄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江苏 苏州 215001)
进入21世纪后,地方立法已经从单纯追求数量转型为刻意打造“精品工程”。苏州市在建设高品质地方法规的探索中努力做好三件事: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法规;地方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是具体实施全国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重要载体,对依法管理地方事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一方平安有着重大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促进保障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关注民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做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如何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地方立法的方向。地方立法必须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使之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地方立法必须有大局观念,努力使每个阶段的地方立法工作都同市委总体部署相一致,确保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同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