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遗存的景观再生初探
2011-08-21张祎
山西建筑 2011年34期
张 祎
0 引言
凯文·林奇对历史与城市景观的关系有过如下描述:“保护特征鲜明和充满历史联想的区域是变化城市景观的良机。”对于城市中的历史遗存的态度,从保护、修复以及改造逐渐过渡到现在的复兴(Regeneration)、整治(Refurbishment)等思想,可以看出,对于历史遗存的探索开始倾向于对其功能活力的挖掘,而并非一味的强调外部形态的调整。景观再生即是基于此,重视历史遗存与城市环境的整合,以景观设计的手法促使其以一种主动的姿态适应、融入并引导现代生活。
1 历史遗存的景观的内涵
1.1 历史遗存的内容及分类
城市历史遗存涵盖了两个层面,一种是国家与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类历史遗迹通常保存良好,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而且在规划设计中划定了相应的紫线,给予保护与保存。另一种则是其他历史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其大量存在于城市环境中,不仅仅是单独的建筑,还涵盖了街道格局、空间系统以及景观界面等,反映与代表了城市不同时期的风貌与特征,体现了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但由于其没有明确的范围划定,往往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类历史遗存按照所处地点的不同进一步划分,可以发现,有一部分存在于历史街区中,与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了该区域的风貌特征;还有一部分散落在城市中,作为独立的个体所存在,往往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消失湮灭。
1.2 景观再生的内涵
城市历史遗存的再生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保护、修复以及局部改造,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其传统风貌的同时,发挥与提升其游赏与使用价值,保持历史遗存的活力,促使其与现代城市环境相协调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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