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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寿险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再造*

2011-08-21段文军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8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企业

● 段文军

*本文受研究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31541010510)资助

我国寿险企业对员工的激励主要采用薪酬激励为主,员工的薪酬主要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四部分组成。目前,寿险企业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薪酬激励机制僵化、结构设计不合理、激励措施缺乏灵活性。二是存在平均主义思想、激励指标过于短期化和空泛化。三是精神激励形式过于单调,仅仅是传统的表扬等形式。四是对员工的成长培养方面缺少比较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对我国寿险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加以再造。

一、激励机制再造的原则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员工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寿险企业激励机制的目的是实现寿险企业、客户、员工利益最大化。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充分调动各职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激发他们的工作主动性。为保证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构建新的激励机制应遵行以下原则:

1.激励性原则。激励作用原则是强调在设计薪酬时充分考虑薪酬的激励作用,即薪酬的激励效果。这就涉及到薪酬(人力资源投入)与激励效果(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使薪酬的支付获得最大的激励效果。在设计薪酬时,针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业务规模支付给不同的对象,保证在企业内部各类各级职务的薪酬、待遇水准,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实现薪酬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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