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责权利探讨
2011-08-15王玉果
山西建筑 2011年12期
王玉果
0 引言
推行项目法施工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当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势在必行地把企业的管理特殊性移到施工项目管理上,一个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整体任务,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最高的责任者和组织者,这就是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心,在整个项目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责、权、利的问题也就成为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问题。
1 项目法施工是新型企业管理模式,推行项目法管理势在必行
施工企业经营的是施工项目,它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工程项目,企业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对所有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的好坏上。过去,在许多工程中,虽然也成立了项目指挥部,但是与以前的管理没有质的区别,仍然是传统的、直线型的分级行政职能管理,没有把工程项目作为独立的管理对象。由于这种管理责、权、利不明确,对临时指派的工程负责人没有压力,工作只是凭责任心,再加上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往往造成管理职责不明,工程多头指挥,相互扯皮,政令不通,职工的积极性得不到正常的发挥,以致使得工程严重拖期,效率低下,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了不良结果,这样下去,企业必然亏损,这种状况迫使我们要加快改革,要以单体项目为对象进行系统的管理,通过项目管理上的灵活用工和分配激励机制以及经济杠杆手段调动各方积极性,给企业注入新的生命力,所以项目法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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