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招投标过程中逆向选择问题分析
2011-08-15常立喜徐苗苗
山西建筑 2011年12期
常立喜 徐苗苗
0 引言
监理招标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然而,业主很难对监理公司的能力进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业主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有发生逆向选择行为的风险,因此,研究如何改变监理招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逆向选择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当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为其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业主和监理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监理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业主只是对自己的私人信息(如自身信誉、资金筹措能力、财务支付能力、项目有关手续、详细目标等)有更多的了解,对监理单位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了解较少;而监理投标人相对业主具有的信息优势有:1)监理投标人自己的资质、信誉和财务状况;2)监理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相关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3)监理单位员工的数量和素质;4)监理投标人近年来的项目经历和业绩;5)拟派往招标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
以上这些监理本身的信息很多都是隐性的,业主是很难掌握的,此外,监理对项目所持的风险态度、对工程的理解力、对项目管理的应变能力、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实践经验、银行信贷能力、投标报价的真实性等隐藏信息业主也是无法完全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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