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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服刑罪犯同居权问题研究

2011-08-15周光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周光清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

和谐社会视野下服刑罪犯同居权问题研究

周光清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

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服刑罪犯的同居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理论上说,服刑罪犯同居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依据和体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自然延伸。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是其生理上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矫正罪犯,构建和谐社会。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要从服刑罪犯的受益面与监狱自身的实际相结合。

同居权;和谐社会;服刑罪犯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公正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在社会主义总体框架下,社会的各成员之间,彼此关系融洽、互敬互爱,共同遵守社会法纪秩序和道德规范,追求国家持续协调发展的共同目标。在和谐社会这种理念下,作为社会成员一部分的服刑罪犯,也应毫无例外地纳入和谐社会的良性互动范畴,实现构建和谐监狱之共同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服刑罪犯的权利,尤其是服刑罪犯的同居权问题,应予以全面理解和深入研究。

一、同居权与服刑罪犯同居权之概念解读

从字面意思上看,同居,即共同居住,至少包含四种情况:一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定的场所共同居住生活;二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共同居住;三是不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共同居住;四是同性者之间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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